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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不久前举行的第十三届电子商务法论坛上,与会专家提出充分发挥平台自治作用,构建合作共治的生态系统。 ■通讯员 孙学池 近日,以“高质量发展下的平台自治与监管”为主题的北京市法学会电子商务法研究会2025年年会暨第十三届电子商务法论坛近日在北京召开。 “目标。”与会专家就平台自治与监管的机制与界限、平台价格监管与合规监控路径的界限、平台治理行为的自主与规范等问题进行了深入讨论和交流。作为数字时代典型的创新商业模式,d数字平台深入社会经济各个领域,与消费者生活密切相关。如何合理树立平台经济发展的“红绿灯”,如何更好地发挥平台的自主作用,不仅关系到平台治理面临新的挑战。每年3000多起案件,到2024年将超过9000起。诉讼主要包括五个方面:二是罚款、账号封禁等平台制裁的有效性引发的纠纷,四是2024年的私播直播问题。虽然从2013年开始,私播直播领域才成为电商领域非常热门的领域,但因其快速增长而广受诟病。 “私人直播平台的商业化带来了实体法适用、责任认定、目标人识别、行为模式特征化等挑战。”王文华 电子商务法研究所副所长拱协、北京外国语大学法学院教授表示,民营电商的营销场景和获客方式与传统电商不同。从消费者权益保护、产品质量保障、个人信息保护、知识产权保护以及数字经济营商环境等角度来看,对消费者公平交易权、企业公平竞争权和数字经济市场秩序的侵害日益严重。 “我们在多个电商平台上购买了24个看起来‘假货’的银碗筷。”中国法学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研究组副秘书长陈银江说。通过提供卖家信息,您将能够快速确定该商品是假货。对于此类产品,大多数消费者只能从平台或卖家处获得退款,而无法获得退款。依照法律规定获得三倍赔偿。 “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院互联网法研究中心副教授刘晓春主任认为,对于直播营销的法律地位目前还没有达成共识。比如,把直播营销的动态问题放在广告法的范围内处理就会显得很尴尬。”刘晓春说,“广告法强调初期管理,通过信息内容管理来管理风险,但不断涌现的营销模式往往是动态的。”北京法学会党委委员、常务副会长王桂芳认为,新广告法强调的是初始管理,通过信息内容管理来管理风险,但不断涌现的营销模式往往是动态的。人工智能的执行、平台责任的限制、平台竞争的治理等问题亟待法律研究和实践来回答,“世界各国尚未在理论上做好准备。或者说新的经济模式,在立法和法理上很难找到准确的定位。 “我们还需要多角度推进对平台监管的研究。”原网监办副主任魏力表示。北京大学电子商务法研究中心主任、法学院教授薛军表示,2019年生效的《电子商务法》最初是为了规范典型的电子商务平台,但新的电子商务业态不断涌现,平台在运营过程中可能会出现审计责任模糊、监管不明确等问题。因此,合理界定平台责任等问题需要尽快解决,今年“双11”不少平台采取了延长促销周期、提升服务水平等措施。能够大幅提升消费者体验的产品,体现在让消费者享受各种补贴和折扣的便捷性和有效性。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副院长刘继峰认为,平台强制低价行为的认定仍然是当前平台监管的核心问题。 “低于成本定价问题目前涉及《电子商务法》、正在审议的《价格法》和刚刚颁布的《反不正当竞争法》三部法律。在行政执法过程中,三部法律的执行方式,包括处罚力度并不完全一致。”刘继峰说。中国商务广告协会数字营销研究所所长马其骥认为,降价虽然是平台经济的一个重要特征,实现这一目标尤其复杂。进一步阐述掠夺性定价的特征等问题需要更详细的法律规定。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研究会副会长李青分析了《价格法》下的价格竞争问题,他表示,价格监管的本质不是否定价格竞争,而是防止企业通过不公平的价格行为扰乱市场竞争秩序。 “政府无权改变价格目录范围外产品的定价规则。过度干预会损害企业的自主定价权。”李青说。多主体协同治理 薛军认为,平台经济是一个生态系统;我们认为,发展的活力不能仅仅通过产品交易总量的增长来衡量。与会专家还认为,自平台具有公共和私有属性,平台治理应遵循多方利益相关者协同治理的理念。 “电商平台不仅是市场秩序的主导者,也是生产要素的托管者和基础服务的提供者。因此,私有主体是电商平台的根本属性,同时也具有很强的公共属性。”作为私有主体,技术权利的自主权是电商平台自主权非常重要的出发点。电商平台提供的相应服务合同和平台规则是非常重要的自治规则。此外,它们也是在开放的公共当局的法律授权下发展自治的必要措施。因此,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学院副院长、教授朱小娟表示:他认为,要考虑三个因素:在确定电商平台自主权界限时:第一,平台不应对其技术和功能承担超出其控制范围的责任;第三,电商生态系统是一个合作的社会治理过程,是多主体共同参与的结果,必须科学分配治理责任。 ”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信用监管司副司长张道阳表示,信用监管的逻辑是消除信息不对称和管理预期。数字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,使得信用信息从被动披露走向主动了解。大量消费者数据的采集、碰撞和波动,将使监管机构能够及时发现问题,在事件发生时进行预警和干预,主动实现监管的跨越。“构建常态化的市场监管方式,首先要依法合规,诚信、公平竞争已成为所有企业的稳定期望。其次,要处理好三个关系:政府与市场的关系、治理有效性与管理成本的关系、传统经验与数字化转型的关系。”北京市综合市场监管实施总队第八分队队长刘书伟表示。平台要建立以平台自治为重点的综合治理体系,优化全流程管理体系,完善差异化管理。修订惩罚机制,规范算法和数据治理,控制AI虚假广告,加强外部监督审计。王文表示,同时,要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,完善全系列纠纷解决机制,与司法、行政等纠纷解决机制充分结合。应迫切关注其侵犯合法权益的营销行为,对平台尤其是民间直播平台的营销和促销活动的规制应与民法、刑法,包括实体法和程序法挂钩。刘晓春先生认为,当前消费者信任结构正在发生变化,可以对经营者的行为进行统计和评估,通过平台的信任和信息工具的更新来引导信息,增加相应经营主体的信任度。提供多种信息并获得相应经营主体的批准,并向消费者提供信息。信用保护。